IT之家 2 月 17 日消息,信息顯示,近日,騰訊兩家公司與廣州市越秀區任我行電子遊戲機商店侵害商標權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騰訊公司稱,該公司獲得任天堂公司授權,為國內獨家經銷商。

被告任我行電子遊戲機商店公開銷售名為『任天堂 NSSWITCH 全新國行』的商品,外包裝上突出使用『騰訊』『Tencent』等標識,侵犯騰訊公司商標權。

同時,被告銷售的非正品遊戲機篡改了官方操作系統,使用高風險的盜版系統,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任我行電子遊戲機商店侵犯騰訊公司商標權,且構成不正當競爭,其銷售涉案侵權商品的部分獲利是 2802.5 元。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任我行電子遊戲機商店立即停止銷售非正品 NintendoSwitch 遊戲機,並向原告騰訊兩家公司賠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 20412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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